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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證明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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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某些情況下,Mo 會需要地址證明來確認你的住所或公司的實際營業地點。

什麼時候會需要?

  • 個人: 你的證件來自禁止地區、但申報居住在別處,或系統偵測到所在地訊號互相衝突時。
  • 企業: 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點對不起來,或需要以控制人的住所為準時。
  • 其他情況: 開戶或後續審查時,由法遵團隊個案要求。

文件要求

所有地址證明文件都必須:

  • 顯示目前的住所(個人)或營業地點(企業)。
  • 以申請人本人或申請公司的名義開立。
  • 在過去 90 天內開立。
  • 顯示實體地址(不接受郵政信箱或虛擬地址)。

個人可以使用的文件

  • 銀行對帳單
  • 水電帳單
  • 政府機關核發的信函
  • 政府核發的身分證件(須為過去 90 天內核發)
  • 住宅租約(須仍在有效期內)

企業可以使用的文件

  • 銀行對帳單
  • 水電帳單
  • 政府機關核發的信函
  • 辦公室租約(須仍在有效期內)

DAO 請注意: 沒有實體營業地址的 DAO,可以改用已完成驗證的控制人住家地址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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