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 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地址證明 (POA) 來驗證你的住所或企業營運地點。
何時需要地址證明?
- 個人: 如果你提供來自禁止地區的身份證但聲稱在其他地方居住,或検測到相衝突的位置信號。
- 企業: 如果註冊地址和營運地點之間存在衝突信號,或基於控制人的住所。
- 額外驗證: 根據我們合規團隊在入職或審查期間的要求。
文件要求
所有地址證明文件必須:
- 確認當前住所(個人用)或營運位置(企業用)。
- 寄送給申請人或申請實體。
- 在過去 90 天內簽發。
- 顯示實體地址(不接受郵政信箱或虛擬地址)。
个人接受的文件
- 銀行對帳單
- 公用事業帳單
- 政府簽發的信件
- 政府簽發的身份證(如在過去 90 天內簽發)
- 住宅租賃協議(必須為目前狀態)
企業接受的文件
- 銀行對帳單
- 公用事業帳單
- 政府簽發的信件
- 辦公室租賃協議(必須為目前狀態)
DAO 備註: 沒有實體營運地址的 DAO 可以提供其已驗證控制人的住宅地址證明。